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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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4:32

法律主观: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种类包括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

法律客观: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 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    2、庭前审查程序。 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人民*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庭审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辩护人就可以互相辩论。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2、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人民*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3、庭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可以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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