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范本 篇13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选择,为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必须实际聘用丙方,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丙方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其它单项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六、有关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议解决;
七、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辖区的党、团组织接转和管理,或由乙方负责;
八、丙方要求办理户口迁入,乙方应协助解决;
九、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十、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丙方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对此,针对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否则,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丙方欠费的权利;
十一、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十二、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