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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2021-12-23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联络有关事项,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测对象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xx年农村监测标准7245元/年、城市监测标准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变化实时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监测方式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排监测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县民政局通过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公益慈善组织按月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支部+网格员+中心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对需要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请。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进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四是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认定程序。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对入户排查、自主申请、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政府的网站长期公示等环节对低收入人口予以认定。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全国防返贫预警监测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已认定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五、救助帮扶措施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疑似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民政局将信息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救助;对预警未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民政局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或患有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优化脱贫户的“单人保”政策。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符合低收入认定政策的,该户要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继续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在低保渐退帮扶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2.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式实施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安全性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业救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

  受灾人员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救助。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急难”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与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镇与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年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升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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