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户口,在本村买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可以在村民之间转让,但必须办理一定手续。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村委书面同意。二、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土地证、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四、产权登记部门应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有缺陷,是否有抵押等保证,人民法院是否采取检查等财产保全措施。五、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办理审查、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户籍变更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房地产证户籍变更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
只有宅基地证的房子不是本村人该怎么买的
一、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怎么确权1、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确权流程如下:(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二、宅基地确权村里不给怎么办1、首先,如果你的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里不给办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这个属于国家民生工程的一个重大改进;2、如果村里有人违法操作的可以直接举报反应,可以找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反应。
我是本村人买了本村的老房子可以过户给我本人吗
同村村民之间房屋买卖能过户。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通过发放相关证件依法进行产权变更。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外国村民在本村宅基地买房,怎样确认权利?
外村人在本村购买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流通买卖,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给外村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户口迁回本村能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户口迁回本村的,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当事人拥有本村户口后,应当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对宅基地进行使用,从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这边农村老家的父母去世了,然后房子没有房权证就去世了,我们现在的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办理房权证吗?
法律分析:不能,需要到住房所在地去办理公证。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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