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将工作中的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突发疾病在工作中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后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突发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导致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紧张导致的疾病也可算工伤,但需有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处理此类问题需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有些能。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拓展延伸
突发疾病在工作中的保障问题该如何解决?
突发疾病在工作中的保障问题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障制度,确保突发疾病可以纳入保障范围。此外,雇主应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预防措施,以降低突发疾病的风险。同时,员工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工作规章制度,及时报告疾病情况,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和保障。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工伤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我们能够解决突发疾病在工作中的保障问题,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健康。
结语
突发疾病在工作中的保障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解决。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障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预防措施,以及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工伤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多方合作,我们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健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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