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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年工作方案

2021-09-09 来源:华佗健康网
宝安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年工作方案

为实现“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的战略目标,做好2007年“质量安全年”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年工作方案》(深建字[2007]1号)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区委、区政府四届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扎实做好“质量安全教育、从业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逐步解决建设领域“队伍人员素质偏低、质量安全意识较差、综合管理水平薄弱”等深层次问题。通过“严管、精管、细管”,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平安工程和精品工程,努力实现“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战略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应急体系效率,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 进一步加强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结构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率达到90%(其中政府工程为9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下降10%。杜绝使用不合格建材,防止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创建1—3个精品工程,争取培育1—2个鲁班奖工程。

施工安全 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保证体系更加健全。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建设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施工安全检查优良率比去年提升5%,创建1—3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燃气安全 燃气设施完好无泄漏,燃气用户入户检查率争取达到100%,实现重大、特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用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质量安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宝安区建设局质量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安全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刘斌局长任组长,马赓力、林青、张忠泽、陈天合、冼庆昌、黄海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我局质安科、建管科、技术科、市场科和区质监站、安监站、燃气办、建材办及各街道城建办(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张典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分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综合措施三大部分。

(一)工程质量

1、加强质量管理,打造精品工程。继续重点开展质量安全创优活动,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全面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消除质量隐患。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继续贯彻《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2、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强化开发商的质量责任,维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3、研究试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按照市建设局统一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研究,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逐步解决建筑物使用阶段质量责任问题。

4、加强优质工程评选监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打造1—3个建筑精品工程。根据鲁班奖工程设置的条件,选择1—2个项目,制订创鲁班奖工作方案,对创建过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扶持和指导,争取实现创鲁班奖工程的质量目标。

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科技进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对于新建建筑,加大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稳步推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确保新建建筑符合节能标准。对于既有建筑,选择一批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机制。

6、加强建筑材料抽检力度。健全建筑材料的随机抽检制度,通过政府抽检、施工常规检验,抽样检验和平行试验等方式,严禁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并加强不合格材料处理的监督和跟踪。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7、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健全检测单位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采取各种措施,监控工程项目的检测结果,提高工程项目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安全生产

1、把好施工入场关,继续实施“平安卡”培训制度

组织培训机构到工地利用工余时间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现场发放带有智能芯片并输入持卡人相关信息资料的“建筑生产操作人员平安卡”。自2006年“平安卡”培训制度试行以来,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区将“平安卡”制度继续推广,并在今年分两阶段普及,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以政府投资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劳务公司为主,培训人员数量达到5千人;第二阶段:向所有报建工程普及开展,力争今年培训人员数量达到1万人。通过入场安全培训,全面实施“平安卡”培训制度,将建筑业特殊工种培训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劳务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通过安排专业人员对各街道城建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到施工现场实践性指导工作,并组织人员到街道城建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燃气安全管理讲座等方式,加大对培训工作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力度,制订和完善《安全监督巡查组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3、推行数字化工地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

开展数字化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探索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控,及时采集现场第一手信息,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动态,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效率。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1)深入开展高空坠落、触电、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五大伤害”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人工挖孔桩、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施工环节、工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汛前、汛期安全检查,研究出台各项专项整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程序管理,全力排查建设施工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展燃气场站专项整治。推行无泄漏场站的建设,强化各项检查、检测、检修、监控措施的落实,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确保燃气设施完好无泄漏。

(3)开展施工现场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施工许可审查条件,严格监管《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签订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燃气管道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做好燃气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有效控制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事故的发生。

(4)开展燃气器具专项整治。落实市政府《关于预防燃气热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联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烟道式、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进行清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推荐和禁用燃气设备、器具目录,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准入管理。

(5)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实行入户检查目标管理,争取入户检查率达100%。监督企业做好入户检查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制定入户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明确检查责任人,履行入户检查职责;做好用户的书面告知、整改指引、整改追踪、整改登记等工作。

5、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1)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推行集体约谈培训制度。落实建筑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对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因管理差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强制要求其参加我局组织的约谈培训班。

(2)继续推进建筑工地挂牌管理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挂黄牌予以警示,整改合格的摘牌,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换挂红牌,并进行处罚,促使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管理。

(3)继续推行差异化管理制度。对重点工程、复杂工程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管理规范的工程,减少检查次数。

(4)健全和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对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抢险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建设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推行燃气钢瓶信息标识管理。推动钢瓶电子信息标识监控系统的建设,对钢瓶的充装、流转、使用进行监控,减少非法、报废液化气钢瓶在市场上流通,防止因钢瓶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6、开展送法到工地活动

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和教育挂图,并将汇编等材料送到各在建工地,增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建筑安全生产。

(三)综合措施

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1)在逐步普及建筑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大力推进OHSAS18000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现场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推进施工管理和现场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组织体系,由应付性形式化的检查转变为科学化、规范化的常规监督管理。

(2)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完成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进行科学评价,全面掌握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将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和行业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运用到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市场主体管理中,发挥质量安全评价结果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优化。

(3)建立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状况通报机制。定期向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政府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建立政府内部监督、监察和管理联动机制。

2、改革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建设实施方式,提高整体工程质量安全

(1)推进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方式改革。开展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试行项目总承包和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对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

(2)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健全我区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在政府工程推行劳务分包的基础上,逐步将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覆盖到所有建设工程领域。

3、试行《宝安区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健全巡查制度

我局于今年试行《宝安区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巡查,重点考核安全监督员的履职、工作实绩、综合业绩、勤政廉政情况。每月对各片区工地进行监督巡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对巡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考核工作在年终进行,对工作尽职、业绩突出的优秀质量安全监督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质量安全监督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通过试行《宝安区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意识,增强一线人员的责任感,使监督员执法行为公平、正义,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常规检查与随机检查、告知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监督力度,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政府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加强施工许可环节管理

继续推行现场发放施工许可证制度。监督人员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和资格进行审查,对放置现场备查的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对现场的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当场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要求整改合格后发放施工许可证,严把施工进场关。

6、规范事故调查,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1)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从重处罚,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提请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委员会将其清除出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2)对所有受理的投诉案件积极组织协调,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做到群众满意。同时,对牵涉范围广、影响大、历史久远、矛盾激化的部分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加快处理进度。通过对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严肃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事故和投诉,化解社会矛盾。

7、稳步推进违法建筑检测鉴定,继续开展危房管理工作

完善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检查鉴定管理工作细则和队伍管理制度,加强检测鉴定队伍管理和检测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测鉴定备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危房普查”,加紧“危险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

8、组织开展大型质量安全活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地位

(1)协助市建设局举办2007年中国(深圳)建设工程质量论坛。在2006年质量论坛的基础上,协助举办规模更宏大,形式更丰富,品牌更响亮,影响更广泛的建设工程质量论坛,使之成为深圳建设领域的品牌和全国工程质量的重要交流平台。

(2)加强舆论宣传报道。为扎实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将开展多种多样,切实有效的建筑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和印制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举办建筑质量安全知识咨询等方式,对有关质量安全年工作的每一项重大活动,进行系统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质量安全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2007年工作的中心,为扎实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落实方案。通过定方案、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区质监站、安监站,要立即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建设,编制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检查,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排除各项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要求各街道城建办(科)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大对违建复工项目和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积极参与我局组织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建设相关单位是质量安全工作的主体,要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提高对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大投入,明确质量安全控制要点,确保质量安全年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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