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合同
8、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参照《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检验出厂。 9、乙方进场前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组织石材安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由甲方与石材安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验收时,若有质量异议(含包装在内),石材安装单位需在收货之日起 5 日历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符合供货条件的产品进行退换或者返工。倘若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对所有石材成品进行验收,只是抽检了部分石材,乙方承诺对此已收货的石材成品事后如发现存在加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退换或返工(退换部分石材有乙方按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并加工)。 四、 加工工期:
按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加工计划要求进行。 五、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货款的20 %作为定金 2、 乙方按照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生产,进场石材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批次实际合格数量价款的 50 %(RMB)¥: ;(人民币大写 )。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完税发票。
3、 待整体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最终加工量办理结算,甲方于 日内付清余款乙方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4、 货款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 货款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 六、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石材大板。
2、甲方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 3、甲方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4、甲方负责通知供货商将石材大板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5、甲方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成品验收组织工作。 (二) 乙方职责:
1、提供甲方所需材料、配件的存放场所,物品应做到相对隔离。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排版图及加工清单进行加工,因乙方加工的规格尺寸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3、乙方在石材下料前需对原料进行挑选,切割完成后,需进行二次排版,并按排版图编号,在石材上做好标识。
4、本工程的石材出材率控制在95%以上,石材的损耗率控制在0.5%,如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 X 份,甲乙双方各执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