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文与吴红霞、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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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永商初字第3604号
原告:应建文。 被告:吴红霞。 被告:马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应建文与被告吴红霞、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腾虎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胡悠悠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代书 记员 陈?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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