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顺利实施建设,明确双方关系:甲方为采购方,乙方为供货、施工方,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的管理。确保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及安装内容
1.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附表。
1.2 采购单价已包含了乙方供应全部费用。包含从组织货源、生产、运输、保险、货损、环保、质检、税金、中转、甲方代表到厂家考察、货到工地后甲方抽检、利润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完成竣工资料及质量缺陷修复等全部费用。安装单价:此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指将安装到指定位置上(含为完成安装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完成竣工资料及质量缺陷修复等全部费用(除了门型钢筋由甲方预埋外,其他均有乙方施工完成)。
1.3 在签订合同以后到施工完成的期间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合同单价始终保持不变。
1.4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安装。甲方不承担规格、数量发生变化带来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 结算及付款
2.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伸缩缝安装结束且检验合格后如数退还。
2.2在经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业主将工程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后7日内,甲方按本期劳务报酬的 90 %,年度工程结束或工程完工后,劳务报酬支付至总劳务报酬的 95%(含甲方应扣各项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乙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并撤离施工现场后且经双方结算确认后 28日内,劳务报酬支付工至程总劳务报酬的 95 %(含甲方应扣各项费用);剩余劳务报酬在保修期届满以后 28 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乙方所提供钢材(除预埋在梁体的门型钢筋以外)及橡胶支座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质检报告及所采购型钢的购货发票复印件。乙方对所施工的桥梁伸缩缝质量终生负责。
3.2桥梁伸缩缝生产期间或出场前,甲方有权利组织甲方代表、监理及甲方指定的国家检测机关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伸缩缝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其检测费及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伸缩缝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时,甲乙双方可再次委托相关国家检测机关到施工现场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送国家权威机构,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单,其相关费用及差旅费均有乙方负责。
3.3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修复(接通知后两天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3.4安装所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混凝土中必须添加优质的钢纤维,钢纤维质检报告须在安装前提供给甲方及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混凝土及钢纤维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3.5为确保保质保量安装,乙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满足伸缩缝的施工要求。
第四条 安全管理
4.1乙方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
4.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3 安全目标:无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无施工安全、机械、行车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火工品意外事故。
4.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致使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若因上述原因致使甲方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5 乙方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配齐配足安全设施,其职工按应配备的劳保用品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并报甲方认可。用于乙方安全生产措施及劳动保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6 由甲方统一配制的用于乙方工地的安全用品、标示标牌、宣传用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统一从乙方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发生意外,理赔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4.7 乙方发生各种等级事故时,业主对甲方的各种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规定对乙方另行给予处罚。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负责成立项目经理部,代为甲方履行合同,乙方需接受所属项目经理部管理,并无条件执行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各种指令、制度和文件。
5.2 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文件资料,并负责审定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负责项目施工驻地设施的统一规划;负责线内标示、标牌统一规划。
5.3 负责测量控制网的复核,并提供控制点成果,负责对施工队进行中线和高程、坡度等几何尺寸的抽检。
5.4 负责本标段中心试验室的建立及运作;进行各类配合比试验;负责与工程监理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5.5 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统一指挥与管理,组织每天施工调度会及每月生产会议,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和发布各项生产指令。
5.6 甲方有权根据监理及(或)业主指示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对乙方发出进度方面的指令,并有权对乙方的进度安排进行调查和改变,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执行。
5.7 负责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检查指导、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按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5.8 负责按月度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进行结算和支付。
5.9 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时发放生产工人工资。如发生乙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乙方进场后须提供劳务人员名单,劳务人员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经项目经理部验证核实无误后现场发放。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乙方应建立功能健全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服从和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随时与甲方联系沟通,按甲方管理人员的指示和要求安排工作,管理其员工,准时参与甲方召开的工地会议。如乙方工地负责人疏于管理,造成工地管理混乱或不服从甲方指令,进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或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地负责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工地负责人。
6.2 乙方须按施工项目配备足够合理的施工技术、测量、实验、资料、设备、物资、安全、财务等人员,在施工中负责向甲方现场技术员报检。同甲方相关部室执行“一对一”管理衔接,及时交流、及时沟通、共同构建和谐的施工环境。
6.3 乙方自行负责其驻地设施的建设,包括办公、生产、生活房屋、水电设施及场地在内的建设,其规模和标准必须符合甲方及业主要求。
6.4 乙方应按项目部统一要求着装,工地临建设施按甲方统一规划进行布置,施工现场悬挂标示牌及宣传标志,按甲方要求规划、建设并维护好办公、生产、生活各种设施。严格按环保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场地复耕、植被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尊重当地乡规民俗。
6.5 乙方自行负责其线内、线外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并不定时投入工、料、机对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施工便道的畅通和相对平整,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6.6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技术规定、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6.7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与管理,遵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相关机具、材料按时到位、满足施工的需要,确保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6.8 乙方施工主要负责人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天施工调度会、月度生产会议和临时指令性生产会议,接受各项生产指令,落实各项安全、质量及进度等施工措施,按周、日计划组织施工。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受到业主或地方部门处罚,影响甲方信誉和生产效率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6.9 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标准化管理,并保证积极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线内标识、标牌,第一次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负责按标准安放,后期维护和修护由乙方负责。
6.10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并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6.11 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其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返修,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修复工作。
6.12 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承担本施工段的安全施工责任,并负担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不服从甲方指挥、违反施工规章、技术交底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6.13 接受各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承担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不服从甲方指挥或违反相关施工规程及技术交底而导致的一切罚款。
6.14 爱护甲方移交的机械设备(如有),并承担在使用期间全部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乙方施工场地使用、机械停放、材料和设备布置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并符合甲方要求。
6.15 主动配合甲方搞好地方关系,教育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尊重民风民俗,严格执行甲方综合治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驻地整洁,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在工程范围内现有道路的交通状况、环境等满足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6.16 乙方有责任与现场其他施工队、人员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现场管理秩序。
6.17 乙方应确保施工中有足够符合要求的特殊工种工人、施工员、工班长和其它技术工人(具有相应的资格)。保证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有效
身份证,并负担办理证件和劳务使用调配等有关费用。
6.1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做好劳动和社保年审,并将年审资料交甲方备案。如因乙方违背国家、省、市劳动用工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民工工资的发放发生纠纷,甲方有权暂时扣除一定工程款。
6.19 乙方签订的材料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和劳务(劳动)合同须在签订后7日内交甲方备案,若无备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结算款,甲方有权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乙方有责任按规定及时支付材料费、租赁费,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如出现纠纷而影响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20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书复印件。
6.21 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甲方有关内业资料方面的规定整理编制和签证工序质检资料、试验资料等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完工后提交甲方验收;如乙方确无能力完成相关内业资料(质检资料、测量资料、试验资料),经甲方同意,可委托甲方完成,但应按每月5000元标准上交相应委托费用至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不能按合同或业主确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工期交付使用而导致业主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降低、工期拖后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
7.2 未经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工作一部分或者全部另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若乙方人员和相关机具设备推迟进场或不能按时开工,则每一个人员或设备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5000元;为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调拔、租赁相应机械设备进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用,所发生的租赁费用直接从乙方已完工程量价款中予以扣除。
7.4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或出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施工人员不能满足承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生产计划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责令停工整顿一个月内仍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
8.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9.1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9.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与甲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廉政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和下发的一切制度、文件、工作指令、会议纪要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9.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开户 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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